2016-08-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尊敬的港股通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港股通交易。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订〈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中第十五条修改为“您应充分关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联交所交易的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自2016年8月22日起实施。

对于已与我公司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如果您对相关修订内容持有异议,请在七个交易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向我公司或开户证券营业部进行反馈。您需留下本人真实姓名、客户代码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反馈。如果您在七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相关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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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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