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作为您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如果您选择在我公司进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委托,为确保您能顺利进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请您在认真阅读和了解深、沪交易所2017年9月下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的基础上,对以下注意事项进行阅读和了解:
       一、关于申购缴款的要求
       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申购额度与投资者账户市值无关,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可转债、可交换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数量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深圳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即100元的整数倍;上海市场可转债、可交换债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的整数倍,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最终中签缴款结果以T+2日终清算完成后为准。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合并计算;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包括不合格、注销账户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次数),自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二、如果您同一日中签新股和可转债或可交换债,您可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7.25及以上版本)或手机客户端(华彩人生Android2.5.3,iPhone2.5.1及以上版本)“新股中签顺序设置”菜单调整缴款优先级顺序;但如果您的账户中认购资金不足且未在“新股中签顺序设置”菜单中调整缴款优先级顺序时,我公司将按照先股后债,先深市债后沪市债的顺序为您作缴款处理。
      三、您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我公司不接受您全权委托进行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申购,同时也对您是否申购成功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四、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注意事项
      鉴于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额度不与市值挂钩,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请您注意中签后不能足额缴款的风险。
      五、根据您与我公司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特向您进行本次公告,本次公告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有疑问,请详询当地营业部或华西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84、4008-888-818。
      特此告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请您通过深沪交易所网站查阅下列文件:
本栏目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栏目中的任何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仅供参考。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任何个人均不会承担因阅读和使用本栏目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其产生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可能持有本栏目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并有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栏目的版权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