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念

    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凭证。从这个意义可以看出:第一,股票的签发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股票的基本功能是证明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采取了股票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将筹集的资本化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份额以1股为一个单位,用股票表示。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定期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

  • 二、种类

    我国上市股票按照币种分类:

    A股: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 三、特点

    1.投机性

    价格和票面价值的不一致性。股票作为交易对象,就如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价格。这种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诸多因素影响。

    2.风险性

    股票一经购买,便不能退还本金。股票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报酬,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盈利,利大多分,利小少分,亏损承担责任,破产时可能连本金也保不住。因此,股票投资者总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所以,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而又没有确定期的无期投资。但是,由于存在股票的转让买卖交易市场,因此,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将股票卖出而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投资资金。

    3.责权性

    普通股票持有者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力的大小,取决于占有股票的多少。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股票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是投资者投资入股的凭证。持有股票的股东一般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具有投票权,在某种意义上亦可看作是参与经营权:股东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索偿权和责任权。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需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

    4.流通性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市场交易,换成现钞,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种具有颇强流通性的流动资产。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把股票会给受让人,即可达到转让的法律效果。记名股票转让则要在卖出人盖章背书后才可让出。正是由于股票具有颇强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而不断发展。

  • 四、适合对象

    股票适合能承受较大风险的投资者。

  • 五、交易场所

    我国境内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