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展播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华西证券举办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投资者适当性主题教育活动,为投资者深入介绍《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意义,共同营造理性投资环境。

2017年3月19日广安营业部向投资者和员工解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3月18日深圳营业部向投资者和员工解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0日南充营业部向投资者和员工解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1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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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证券机构需要对投资者有全方面的了解,即“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原则;
二是证券机构理解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尤其是产品、服务潜在的风险;
三是证券机构在对客户与提供的产品、服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客户。



为什么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显重要。

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中有必要注重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防止不当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境外成熟市场均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制度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更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



如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明确了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同时,各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投资者进行分类。2015年,证券公司主要采用三档和五档客户分类方法。45家公司将客户分为低风险(保守型)、中风险(稳健型)、高风险(积极型)三档,比上年增加11家;40家公司将客户分为低风险(保守型)、中低风险(相对保守型)、中风险(稳健型)、中高风险(相对积极型)、高风险(积极型)五档,比上年减少11家; 14家公司将客户分为低风险(保守型)、中低风险(稳健型)、中风险(成长型)、高风险(积极型)四档,同上年持平。



如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级

尽管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可供投资的金融产品的种类相对境外成熟市场而言还很有限,但大量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的推出将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特点,了解发行人的基本信息、是否依法发行或提供、期限、投资安排、基础资产的状况、担保品或其他信用保障及其价值情况、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因素;证券公司销售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还应当了解产品的结构、定价方式和杠杆情况、产品信用风险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客户可能产生的本金损失和最大损失、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并提供《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清单》。

如何进行客户和产品的适当性匹配

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匹配,是指应将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客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按一定原则进行匹配,在二者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与客户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不得主动向客户推介。客户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客户经风险提示后仍坚持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由客户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证券公司应当保存相关提示记录和确认文件,做好留痕工作。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方义务

卖方:严格履行风险揭示和信息告知义务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要求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客户披露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与客户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有助于客户理解相关投资并进行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具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材料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客户。 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买方: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义务 投资者应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不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客户无法确定其投资者类别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告知过程应当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