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1.深圳的新股申购额度,能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
答:上海市场配额和深圳市场配额是独立分开的,有上海申购额度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深圳也一样。
2.现在证券账户实行了“一人多户”,在进行市值申购时,如何计算持仓股票市值?
答:1.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则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2.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沪深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
3.市值计算范围:停牌股份(仅限A股流通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情况。不计算在市值之内的情况有: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
3.为什么我的申购额度为10000股,而系统只给我申购5000股?
答:申购额度上限除了受自己的股票市值的影响外,还会受每个发行股票的个人最高额度限制(交易所规定的统一限额标准),例如本次发行的新股中每人最高只配5000股,因此就算你个人额度是10000股,你也只能申购5000股。两个额度限制,以最低额度为原则。
4.中签后,资金不足或是忘记将资金存入相应账户上,会发生什么情况?是否有信用记录?
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此有明确规定:“T+2日16:00,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5.如何理解“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
答: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止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6.如何处理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况?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7.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深交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8.关于“投资者放弃认购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9.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2)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2)、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3)、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如结算参与人无法就放弃认购申报的具体事宜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办理。
10.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11.深交所新股摇号过程是否有公开?摇号规则是否有披露?
答:新股摇号抽签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委托独立第三方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进行,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摇号现场会录制视频,并在摇号的第二天挂在全景网www.p5w.net,投资者可进入“摇号抽签”栏目http://rsc.p5w.net/rsc/yhcq/yhcq.html,点击“视频点播”观看摇号抽签视频回放。2010年8月全景网曾以问答形式公布了新股摇号抽签规则,详见http://www.p5w.net/zt/dissertation/finance/201008/t3135414.htm(其中关于摇号时间有变化,根据最新规则,新股摇号抽签日为T+1日,公布摇号结果为T+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