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退市

    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

  • 二、为什么要实施上市公司退市

    2014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退市意见》是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股票退市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

    我国证券市场于21世纪初开始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2016年,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超过80家公司退市。纵观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根据有关统计,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2009年纽约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212家。上市公司“有进有退”是一种正常、常规的现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上市公司退市现象也将越来越普遍化、越来越常态化。

    欺诈、造假、经营不好的公司被清除出市场,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富有投资价值的市场。可以说,退市制度改革从根本上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和长远的利益。

  • 三、退市制度的发展历程

    A股退市制度自2001年正式启动以来,期间历经了多次修改完善,到2016年走过了15个年头,但A股公司退市率过低的现象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同花顺数据统计,除了主动退市的公司外,15年间因业绩不达标而被制强退的公司仅有33家,退市比率明显偏低。

    A股市场最早推行退市制度的,是在2001年2月。当时,证监会出台了首个A股退市制度,要求对最近3年连续亏损且向交易所申请宽限期未获批准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2001年4月,PT水仙就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因业绩不合格而遭到清退的公司,随后又有PT粤金曼和PT中浩两家公司也因同样问题退出A股市场。

    在退市制度实施的初期,确实有相当一批公司被强制退市。但是当时退市制度规定的“连续3年亏损必须暂停上市”这条规则并不是没有“空子”可钻,后来一些应该被退市的公司就纷纷施展财技避免3年连亏,躲过退市危机。

    随着2009年6月启动的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沪深两市启动了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2012年2月,深交所率先发布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于2012年4月20日相应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原《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的退市制度内容进行修订。与旧版退市制度相比,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更趋严格,取消了“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并且不支持“借壳上市”,新增了“3年内谴责3年退市”等条件。

    紧接着,在2014年,在国务院发布的“新国九条”中明确“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退市制度”的背景之下,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从2014年11月17日开始生效。

    这被称为A股“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与以往相比,明确了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违规行为的公司,证监会将予以强制退市,并分别规定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

  • 四、哪些情况下会出现上市公司退市

    主动退市

    主动退市的情形分为三大类:

    1.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2.是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东收购或第三方收购,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是上市公司因合并或自主解散,导致公司主体资格不再存续。

    主动退市的7种具体情况

    强制退市

    强制退市主要包括两类情形:

    1.对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

    2.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

    欺诈发行是针对新股发行环节,指的是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涉嫌欺诈发行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则针对上市后的违法行为,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行为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强制退市的20种具体情况
  • 五、退市后的公司股票安排

    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
    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 六、退市整理期

    什么是退市整理期?

    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期制度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风险,为投资者在公司股票退市前提供了必要的交易机会,是退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整理期制度有利于保证退市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助于退市行为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退市整理期必须知道的事情

    1.不满足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适当性管理制度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只能卖出所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2.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X 退”;

    3.在买卖退市整理股票时只能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4.退市整理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30个交易日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被证券交易所摘牌,自此终止上市;

    5.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

    1.关于适当性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并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签署风险揭示书。首次委托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应与证券公司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否则,即使满足关于股票交易经历和资产的要求也不得买入。

    3.进行自我评估。投资者应根据关于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

    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也就是投资者在买入后可能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有的股票,由于错失卖出机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是应满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条件,因此,公司股票是否能够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切莫抱有赌博公司重组重新上市的侥幸心理。

    投资者应特别关注退市整理股票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除此外,投资者还应当广泛知晓关于退市制度、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

    进入退市整理期后上市公司还能进行并购重组吗?

    在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已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进行表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安排。“退市整理期”公司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将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审核。

  • 七、股票被交易所摘牌后,投资者还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吗?

    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公司并没有破产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经营。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八、如何通过华西证券网上交易客户端查询哪些股票进入了退市整理期交易

    投资者登陆网上交易客户端,点击图片下方左下角的分类按钮,然后选择“退市整理板”即可查看到当前市场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

  • 九、退市制度和业务规则

  • 十、退市案例